关于签订2017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者:王昭钧发布时间:2017-11-09浏览次数:161

各院部、有关单位:

     2017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任务书开始签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项目(除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外)立项任务书须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网址:http://221.214.94.50:81/uc/login/login.htm)进行提交和审核。

2.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立项任务书,填写完毕后提交,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立项任务书网上填报时间为11月11日—11月14日。

3.立项任务书的填报除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和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4.资金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两部分。

间接经费比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执行,即: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间接经费中,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不超过间接经费的40%,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满足省厅要求的前提下,公司管理费按照总经费的5%预算,联合专项项目不需要预算管理费。

5.科技报告制度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始实行科技报告制度,科技报告制度的说明详见http://www.sdstc.gov.cn/gggs/1000008642.htm

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最终技术报告”是必须提交的科技报告,否则无法通过结题。其他类型的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及提交篇数,如果填写了就必须按照约定提交科技报告,否则无法通过结题。

6.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立项任务按《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任务书》(见附件1)进行填报。

7.请各院部科研秘书老师认真组织填写,按照要求按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纸质任务书请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全部项目组成员签字后交到各公司科研秘书处。各院部收齐后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1302房间。

8.如有其他事宜请与科研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6981837

  电子信箱:zhengym@upc.edu.cn

  

附件:

1.附件: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任务书.docx

2.2017年省基金立项清单终稿.xlsx

  

  

科技处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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