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367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劳动纪律观念、加强教职工工作作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勤制度。每月1日之前(遇节假日提前),各二级单位将上月考勤汇总,并填写《考勤情况报告表》,同时在单位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劳动工资科,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人事处将按要求不定期将各单位考勤结果进行公示。 二、严肃考勤纪律。考勤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严格审批权限。按照公司劳动纪律规定,职工请假30日以内,由二级单位审批;请假超过30日,报公司审批。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请假审批手续,严禁越权审批。 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公司管理的重要任务,是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好管理主体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人事处 2017年9月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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