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失业保险及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者:王昭钧发布时间:2016-12-15浏览次数:119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省直管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发[2016]8号)文件规定,现就调整公司2016年度失业保险及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和比例

此次调整以2015年12月份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中小幼护10%、教护龄津贴、基础性绩效”几项之和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3298元的,按照3298元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个人0.5%,单位1%;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人2%,单位18%。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调整失业保险及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6年12月份,工资扣款中“失业保险”,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个人”字段包含12月当月扣缴数和补缴2016年1-11月的差额部分。从下个月起,“失业保险”、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个人”字段为当月的实际扣缴金额。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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