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根据《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保障与激励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16〕1号)要求,公司将开展2016年创新创业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教金设置情况
1.“创新创业教育卓越贡献”奖教金
共评选10名教师,每名教师奖励5000元。
2.“德美高科”奖教金
共评选10名教师,每名教师奖励3000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作风优良,治学严谨。
(二)具体条件
1.在公司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秀,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和信赖,无教学事故或学术不端行为。
2.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创新创业公司产品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注重培养员工创新创业意识、精神和能力。近三年,在员工创新创业项目和竞赛指导、创新创业课程及教材建设、研究性教学方法改革、开设创新创业讲座和论坛以及其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效果显著。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分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公司评审三个阶段。
1.个人申报。教师填写《创新创业奖教金申报表》(见附件1)和《创新创业奖教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议,择优排序推荐参加公司评选,推荐名额见附件3。
3.集团评审。公司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奖教金获奖教师,并择优授予“创新创业模范教师”称号。
四、材料报送
11月24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教师的《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和《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式1份)的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稿发送至xuejy@upc.edu.cn。
五、其他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奖教金申报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薛钧译;联系电话:86981307。
2016年11月21日
学年校历